梵音观音海潮音

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

3.所放下事放生。



3.所放下事放生:因不知何谓事,所即随立。万法唯心,唯识所现。解经又云:诸识所缘,唯识所现;随所现事相(无生相建立有相)设名,分别之而为名事相所缠覆,受冤枉三性业。事谓:有为,无为,内外,乃至圣所说之圣事,沦为有事所闻而执事立宗,分堕法我二执。楞伽经云:何谓所说事妄想;
谓有所说事自性,圣智所知,依彼而生言说妄想,是名所说事妄想。此段经文吾已在14/11/2010 释妄想自性通相广述之,问题我们有善解注意否兮!随善解事之实相,所即不放为放之事放生。
而说偈颂曰:
有为无为,内外净秽,
善恶无记,生死涅槃,
分位寂灭,五三八二,
众生异名,等阐述法,
斯聖说事,圆慧无生,
诸修学者,同入圣流,
莫处于事,当究竟解。

1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我看现在周边的佛教道场,那里还有这样解释放生妙理。真是呜呼哀哉。。。。难怪佛经全部都是排排放着书架生尘。。。。